Friday, December 15, 2006

121606 島上新聞笑點

所以說台灣生活品質真的是有提升,現在人已經不講求吃得飽,還得吃得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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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6  中國時報
女警釣援交男 被嫌太肥退貨
朱真楷/台中報導


台中警方最近派出男女兩位員警偵辦網路援交案,但女警被嫌太肥退貨;男警則被嫌長相不好,遭到拒絕。警方只好換人,才將援交男女逮捕。

台中市一名黃姓女警,發現男子賴冠志(廿八歲、台中市人)在知名網路聊天室張貼援交訊息,遂與他進行對談。賴嫌聊天過程中,強調自己相當有品味,「長相不優、肉肉的我不想接」,甚至還問她身高多少,太矮的也會被列為拒絕往來戶。

「竟然放我鴿子」,黃姓女警表示,費盡心力說服賴男出面援交,但到了指定時間地點,他卻遲遲沒有現身,經電話詢問才說「剛才我有到現場,但看到妳太肥了,我不想接」,讓埋伏在旁準備收網的員警當場傻眼。

為將賴男緝捕到案,黃姓女警變更聊天室暱稱,試圖再將他約出。未料,警方又再度撲空,賴男事後主動打電話說「怎麼又是妳,不是說你太肥了,我不想接嗎?」

為逮捕這名挑剔的援交男,也為扳回顏面,警方第三次出手,改派面貌姣好的女警赴約。這招果真奏效,當女警一抵達約定地點,賴男立刻現身,才總算將他逮捕到案。訊後將賴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送辦。

另外,台中第四分局一名陳姓男員警日前上網釣援交妹時,也面臨同樣窘境。陳員說,當時雙方碰面後,援交妹竟然說「你不是我喜歡的型,實在沒辦法跟你做,趕快走開」。聽到長相被嫌棄,陳員相當尷尬,但還是忍下怒氣,表明身分將這名援交妹緝捕到案。

警方無奈地表示,佈線逮捕援交犯得耗費相當多心力,結果收網抓人時長相卻遭對方嫌棄,雖然不知該不該反駁,但自信心確實有些「受傷」。

15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接到你的卡片了,謝謝!不過看到你放的書籤,我倒是想問你也是高雄人嗎?
又,今天去看了The Pursuit of Happyness,電影以舊金山為背景,有空你可以去看看,滿感人的一部電影喔.

Anonymous said...

法律小常識:誘捕偵查与陷害教唆~
誘捕偵查,就是警方俗稱的釣魚,限於犯罪人早已形成犯罪意圖,警方僅為提供機會!
陷害教唆,又稱為犯意誘發,与前者差別在於犯罪者的犯罪意圖是由警方誘發出來的.於此情形下,警方辦案手法不合法,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管見以為,女警第二次的行為,有該當於陷害教唆之嫌....

Anonymous said...

執此,警方必須證明,該嫌的犯意持續至第二次的誘捕行為,始為合法

Red said...

To Catatonia:

是的 鳳山 可能跟你住得並不遠喔

又, 我的 DVD 機器被我看壞了... 大概一陣子沒法看片子了, sigh.

Ting said...

Only-unable-to-watch-DVD is much better than what the situation I am trapped in.....I miss typing-Chinese- character by using our own Pin-Ying system....:~~~~~

Red said...

To Chun-Ting:

你有權限可以增加輸入法嗎? 至少你還看得到中文, 我們這邊凡我沒有權限的電腦全部都只能顯示英文.

我覺得 DVD 機器壞掉可能是個天啟, 最早是 DVD remote 被凡凡給吃壞了, 我不信邪跑去買了個新的 remote 繼續看. 然後 Heroes 又停播了, 然後借了些 DVD 打算 X'mas 假期好好享受的時候, DVD 機器又壞了. 我看我還是好好專心搞 paper, 不然下一個不曉得甚麼東西又要出問題了.

Anonymous said...

喔,那我們是真的住很近,我也是鳳山人呢,我家就住在開漳聖王廟附近,我小時候是上中山國小的呢!

Red said...

我讀 中正國小, 離縣鳳很近. 小時候常騎腳踏車經過你們那兒. 反正鳳山其實也沒多大, 再怎麼算都是近的. :)

Ting said...

Did I tell you that my laptop crashed just after I got some Japanese Drama DVDs and planned to have a JD marathon in that weekend?

So, in that sense, I agree with you.....:)

Red said...

說不定你的 laptop X'mas 前可以回來呀!

我的 DVD 是辦 Chase 信用卡的贈品, 果然不是好貨...再等看看有沒有辦卡送 DVD 的 promotion 好了.

Red said...

To Hadespluto,

為甚麼賴男會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送辦? 28 歲應該成年了吧 還是那個面貌姣好的女警還沒成年? 找個成年女警去裝未成年少女會不會太容易被識破了...

Anonymous said...

他被送檢方的所犯法條是這一條嗎?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 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個人猜測,賴男他在聊天室po的文章,應該就沒有限制年齡!所以以未遂犯相繩之!
罪刑法定主義下,按照刑法來論罪,不處罰嫖客只處罰妓女,所以祭出特別法,因為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Red said...

to 匿名者:

不知道耶, 我沒有去追這則新聞.

不過以後登援交廣告還得寫清楚 十八禁 無誠勿試, 那也太麻煩了...

Anonymous said...

那是我寫的
忘了打名稱上去

Red said...

嗯, 我也猜是你. 不過看到文中一大堆全型標點符號又想應該不是. 現在看到最後一段才發現原來你前面那一串是 copy & paste 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