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台灣生活品質真的是有提升,現在人已經不講求吃得飽,還得吃得好才行。
--
2006.12.16 中國時報
女警釣援交男 被嫌太肥退貨
朱真楷/台中報導
台中警方最近派出男女兩位員警偵辦網路援交案,但女警被嫌太肥退貨;男警則被嫌長相不好,遭到拒絕。警方只好換人,才將援交男女逮捕。
台中市一名黃姓女警,發現男子賴冠志(廿八歲、台中市人)在知名網路聊天室張貼援交訊息,遂與他進行對談。賴嫌聊天過程中,強調自己相當有品味,「長相不優、肉肉的我不想接」,甚至還問她身高多少,太矮的也會被列為拒絕往來戶。
「竟然放我鴿子」,黃姓女警表示,費盡心力說服賴男出面援交,但到了指定時間地點,他卻遲遲沒有現身,經電話詢問才說「剛才我有到現場,但看到妳太肥了,我不想接」,讓埋伏在旁準備收網的員警當場傻眼。
為將賴男緝捕到案,黃姓女警變更聊天室暱稱,試圖再將他約出。未料,警方又再度撲空,賴男事後主動打電話說「怎麼又是妳,不是說你太肥了,我不想接嗎?」
為逮捕這名挑剔的援交男,也為扳回顏面,警方第三次出手,改派面貌姣好的女警赴約。這招果真奏效,當女警一抵達約定地點,賴男立刻現身,才總算將他逮捕到案。訊後將賴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送辦。
另外,台中第四分局一名陳姓男員警日前上網釣援交妹時,也面臨同樣窘境。陳員說,當時雙方碰面後,援交妹竟然說「你不是我喜歡的型,實在沒辦法跟你做,趕快走開」。聽到長相被嫌棄,陳員相當尷尬,但還是忍下怒氣,表明身分將這名援交妹緝捕到案。
警方無奈地表示,佈線逮捕援交犯得耗費相當多心力,結果收網抓人時長相卻遭對方嫌棄,雖然不知該不該反駁,但自信心確實有些「受傷」。
Friday, December 15, 2006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15 comments:
接到你的卡片了,謝謝!不過看到你放的書籤,我倒是想問你也是高雄人嗎?
又,今天去看了The Pursuit of Happyness,電影以舊金山為背景,有空你可以去看看,滿感人的一部電影喔.
法律小常識:誘捕偵查与陷害教唆~
誘捕偵查,就是警方俗稱的釣魚,限於犯罪人早已形成犯罪意圖,警方僅為提供機會!
陷害教唆,又稱為犯意誘發,与前者差別在於犯罪者的犯罪意圖是由警方誘發出來的.於此情形下,警方辦案手法不合法,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管見以為,女警第二次的行為,有該當於陷害教唆之嫌....
執此,警方必須證明,該嫌的犯意持續至第二次的誘捕行為,始為合法
To Catatonia:
是的 鳳山 可能跟你住得並不遠喔
又, 我的 DVD 機器被我看壞了... 大概一陣子沒法看片子了, sigh.
Only-unable-to-watch-DVD is much better than what the situation I am trapped in.....I miss typing-Chinese- character by using our own Pin-Ying system....:~~~~~
To Chun-Ting:
你有權限可以增加輸入法嗎? 至少你還看得到中文, 我們這邊凡我沒有權限的電腦全部都只能顯示英文.
我覺得 DVD 機器壞掉可能是個天啟, 最早是 DVD remote 被凡凡給吃壞了, 我不信邪跑去買了個新的 remote 繼續看. 然後 Heroes 又停播了, 然後借了些 DVD 打算 X'mas 假期好好享受的時候, DVD 機器又壞了. 我看我還是好好專心搞 paper, 不然下一個不曉得甚麼東西又要出問題了.
喔,那我們是真的住很近,我也是鳳山人呢,我家就住在開漳聖王廟附近,我小時候是上中山國小的呢!
我讀 中正國小, 離縣鳳很近. 小時候常騎腳踏車經過你們那兒. 反正鳳山其實也沒多大, 再怎麼算都是近的. :)
Did I tell you that my laptop crashed just after I got some Japanese Drama DVDs and planned to have a JD marathon in that weekend?
So, in that sense, I agree with you.....:)
說不定你的 laptop X'mas 前可以回來呀!
我的 DVD 是辦 Chase 信用卡的贈品, 果然不是好貨...再等看看有沒有辦卡送 DVD 的 promotion 好了.
To Hadespluto,
為甚麼賴男會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送辦? 28 歲應該成年了吧 還是那個面貌姣好的女警還沒成年? 找個成年女警去裝未成年少女會不會太容易被識破了...
他被送檢方的所犯法條是這一條嗎?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 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個人猜測,賴男他在聊天室po的文章,應該就沒有限制年齡!所以以未遂犯相繩之!
罪刑法定主義下,按照刑法來論罪,不處罰嫖客只處罰妓女,所以祭出特別法,因為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to 匿名者:
不知道耶, 我沒有去追這則新聞.
不過以後登援交廣告還得寫清楚 十八禁 無誠勿試, 那也太麻煩了...
那是我寫的
忘了打名稱上去
嗯, 我也猜是你. 不過看到文中一大堆全型標點符號又想應該不是. 現在看到最後一段才發現原來你前面那一串是 copy & paste 的啊.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