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7, 2007

哇!

剛收到以前老闆寄給我的信,點了看才知道原來是怎麼回事。

本來我以為前幾天問我可不可以 quote 的是另外一個人,看來應該是記者先生。猜錯了。

--
中國時報 2007.01.18 
學生抄錄犯錯 教授不能卸責
朱立群、李宗祐/台北報導


學界抄襲、做假案例不斷,多數學者認為研究生應負起責任,並指研究生常犯的錯誤包括「不當引用」、「張冠李戴」及抄襲。但有研究生認為,老師和學生都有責任。

一位台大醫學院博士班學生說,研究進行有賴「伙計」(學生)與「老闆」(指導教授)之間的信賴關係,論文投稿前,老闆與伙計都應再為對彼此的信任達成協議。因此,論文出事的時候,責任不可能只歸責一方。

一位化名「Red」的網友觀察「張邦彥事件」後,在部落格指出,「就算重做實驗後的結論是真,但附上假圖是否就表示一切沒問題?」他認為,學界如何處理此案有指標作用。

國科會副主委楊弘敦表示,遭檢舉抄襲的學者常把責任推給研究生,國科會已發函大學,研究生「抄錄犯錯」的理由,不能再成為學者卸責的藉口。

為何學界會出現這種現象?有學者分析,研究生趕畢業,可能冒險造假或抄襲,教授不查就會發生問題。

此外,很多大學以發表論文的多寡,作為教授升等依據,也易讓學者產生急功近利心態。國內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均採「不告不罰」原則,沒人檢舉,相關單位就不主動處理,也助長抄襲歪風。

陽明大學教務長、前國科會生物處處長魏耀揮說,學生欠缺「正確引用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常識,因此參與或指導研究的老師要把關,不能以「不知情」、「沒發現」而把全部責任推給學生。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wow
你上報了耶!

Anonymous said...

我剛剛去吃飯看新聞
今天的國會議員
是我看過打起來最精采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