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6, 2007

侯寬仁反擊?

繼上次張系國後,又讓我看到個難以理解的人講難以理解的話。



「將不排除委任律師,對兩人追究法律相關責任」?

我對法條不熟,不知道侯檢座能告馬宋兩人甚麼?拿哪一條告?

與其憤而興訟,侯檢不如低頭想想到底這事情是為甚麼會鬧這麼大?講白了如果馬英九都會被這樣對待,一般升斗小民豈能不恐懼這事若是自身遇到了會是甚麼情況?

今天重點在侯檢的筆錄是否有失真甚至惡意扭曲的情況,一審法官認為是有的,如果不滿去對著蔡守訓開幹呀,說真的,講到「嚴重傷害檢察官的尊嚴,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恐怕這事上侯檢的貢獻度還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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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中時電子報
侯寬仁反擊 要求馬英九及宋耀明道歉否則提告

忍了兩天,侯寬仁終於開砲了!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前天宣判後,外界對於承辦檢察官侯寬仁批評聲浪不斷。繼昨天痛批法官「不厚道」之後,面對外界拿偵查筆錄大作文章,今(十六)日下午三點在特偵組辦公室,侯寬仁終於打破沉默,以罕見的嚴厲口吻表示,「馬英九先生和宋耀明先生對外言論,已經嚴重傷害檢察官的尊嚴,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若是兩人不拿出誠意,出面公開道歉,我將不排除委任律師,對兩人追究法律相關責任。」

馬英九特別費案宣判之後,在馬英九獲判無罪部分,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檢察官侯寬仁在程序部分,對於證人吳麗洳的偵查筆錄「斷章取義」,因此將吳麗洳筆錄判為無效證據。

侯寬仁表示,對於這些批評他都虛心接受,但他無法忍受某些特定人士以筆錄為議題,操弄筆錄內容,傷害檢察官的尊嚴。

接著侯寬仁話鋒一轉,拿著事先擬好的聲明稿,逐字唸出「捍衛司法正義與司法公信力是我的生命,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利用媒體,披露刻意經過竄改,節略證人陳述內容的行為,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我難以坐視,馬英九先生與宋耀明先生,應該對這種傷害司法的行為公開道歉,否則我不排除委任律師追究兩人的法律相關責任。」

侯寬仁批評馬英九及其律師,利用媒體披露部分筆錄,是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尊嚴,應該要對社會大眾道歉,給大家一個交代。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通常找不到法條的時候
才會說 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也沒有聽說過 檢察官還要委任律師提告的??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檢察官知有犯罪行為,即應發動偵查!!
同法第251條:達到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門檻時,就應該提起公訴
還有委任律師呀??
這真的是一步很笨的走法,幫他寫稿的那個人
宋耀明律師說:檢察署設有統一的發言人,這是很對的.基於檢查一體(對內關係)就是指,檢察官一人的發言,就是代表整個檢查體系的發言,你檢察長是不可以作切割的說那只是侯檢的片面言論!所以才要有統一發言人制度啊,當初李子春沒有透過主任的簽准就擅自起訴,法院也是以檢查一體而繫屬此案的.所以針對侯檢的發言,陳聰明先生也應該出來說說話吧!!基於檢查一體啊

Anonymous said...

在KMT版看到有人條列
他在其他案子會擅改或是曲解筆錄
如果屬實
也不知道他能告啥XD

-Ting

Red said...

我有去檢改會的網站看他們發的聲明(http://www.pra-tw.org/index.aspx)

有點很好玩的就是 剛爆出筆錄爭議時
檢改會發了篇聲明

[2007/07/20 筆錄爭議應回歸法院調查],

一審判決書出來後,又發了一篇

[2007/08/16 審判不應落入本位態度]

雖說法院判決不是不能挑戰,上訴是合理且正當的權利,但兩則聲明擺在一起看還是讓人感到有點突兀

我是真的有點不瞭解檢方對筆錄真實與證據力那諾大的信心是打哪來的?

有個律師叫劉迥意,看起來是以往吃過侯檢類似的虧,很積極地訴說侯檢這次已不是初犯了
(http://www.pra-tw.org/view_topic.aspx?t=6917)

PTT 上好像也是他說出來的,不然這樣的事誰會知道?

講到後來,侯寬仁提到不能讓他的小孩一輩子抬不起頭,其實聽到這樣的話還真的蠻心酸的,但他的筆錄跟法院勘驗的比起來,真的有點誇張。被訴人也是有子有女的。